江西省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向“十四五”职业培训规划衔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增强专账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重点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1.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1)岗前培训是指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职工、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以普通话、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自行开展,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劳务派遣人员的岗前培训可由用工企业或劳务派遣单位组织,由组织培训的主体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

 

(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是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或依托政府批准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规定的11类人员中的企业职工,按照安全技能培训规范要求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是指由企业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企业面向从事技能岗位工作、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以及实施陶瓷、雕刻等传统手工技艺相关职业(工种)的设区市及以上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面向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师带徒协议并按月发放生活费的学徒,联合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3号)有关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给予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培训补贴。

 

(5)企业技师培训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有关规定开展培训,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纳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纳入设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纳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用于职工参赛期间的训练费用。企业应按年度分批或一次性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附件1)、参赛人员花名册(附件2)、参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竞赛计划文件、竞赛主办单位公布的竞赛成绩证明。

 

3.支持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企业依托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建立培训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境外培训合作框架协议》的境外培训机构,组织一线在职的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赴境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能超过50000元/人。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企业与境外培训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备案后列入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凭境外培训合作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相关发票复印件,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4.支持企业职工参加数字经济领域专项培训认证。面向国内外头部企业征集遴选一批数字培训认证体系,建立省级数字技能认证培训证书目录。对与省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取得目录内数字技能认证培训证书的,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按一定标准给予其职业培训补贴。目录清单和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二)加强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

 

1.对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补贴对象为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下同)、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中60至65周岁的,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可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为以上培训对象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下同)。对于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的重点群体,可按规定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原则上免费培训费用标准不超过《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所规定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50%,具体所需费用可由市、县(区)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予以明确。

 

低收入人口、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

 

2.对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人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农民,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参训个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个人委托培训主体申请培训补贴的,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具体补贴程序和其他证明材料,由各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自行确定。

 

(三)开展高技能人才免费技能研修提升培训

 

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工作、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的技能研修提升培训。培训所需费用由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予以明确,原则上技能研修费用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人。

 

(四)支持参加技能人才评价

 

企业、培训主体应积极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中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作相应调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参训人员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的,由个人或委托培训主体、企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支付个人;由培训主体或企业垫付的,由参训人员委托所在企业或培训主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支付所在企业或培训主体。个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由培训主体或所在企业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或企业填写)、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

 

(五)深入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大力推行线上线下融合的培训方式,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均可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生活费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类培训主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岗位要求和培训对象接受程度等因素,统一从江西省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http://jiangxi.zhipeizaixian.com)登陆,自主选择线上培训资源,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模拟仿真实训。对岗前培训及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的培训,可通过线上完成全部培训课程的学习;对具有现场培训、实训等模拟仿真效果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可通过线上完成不超过50%的实操训练课时学习。对于线上不能满足的培训内容,有序组织开展线下集中培训。通过线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再提供集中理论授课视频备查。在线上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时,做好线下申请材料审核的同时,应登陆江西省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逐一核验补贴申领对象的线上学习电子化凭证。

 

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一)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内部风险管控。专账资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申请材料审核职责,有效甄别资金发放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年度末总结专账资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各地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保障专账资金使用安全。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四)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对本地专账资金调剂使用,适当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的县、市(区)倾斜。各县、市(区)要加强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加快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政府补贴培训或免费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培训机构在培训地、企业在注册地、其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可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补贴培训或免费技能培训政策,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专账资金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不可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专账资金职业培训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政策有重复的,不可重复享受。

 

(二)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参加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20%。低收入人口、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10%;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20%。培训补贴标准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享受,最高上浮20%。通过项目制方式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的以购买服务时明确的费用为准。

 

(三)使用专账资金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以及准备、实施、考核、补贴申请等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执行,原则上不得增加申请材料和程序,为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提供“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本通知明确规定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职业培训时长,由培训主体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行业企业职业(工种)规范,并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原则上企业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不少于50标准学时。对企业开展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40%的培训补贴资金。各类企业职工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他费用。

 

(五)本通知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映。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docx

附件2:参赛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3:数字技能认证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docx

附件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docx

附件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或企业填写).docx

附件6: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docx

附件7:申请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docx
  2. 附件2:参赛人员花名册.docx
  3. 附件3:数字技能认证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docx
  4. 附件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docx
  5. 附件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docx
  6. 附件6: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docx
  7. 附件7:申请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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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