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伤保险等会议精神,按照2022年全市人社工作安排,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单位)负担,发挥工伤保险政府兜底作用,做好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过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应有的权利。

 

二、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我市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提升经办人员工作水平,强力推进参保扩面,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积极有序开展。但由于部分县(市、区)进展较慢,企业(单位)对政策知晓度不够,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工伤保险参保工作还未达到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

 

三、要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参保扩面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点:一是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深入企业(单位)广泛宣传工伤保险知识,提高企业(单位)及职工参保积极性。二是统筹协调、分类推动。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掌握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分类推动参保工作。三是要按照省市扩面工作安排,具体优化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流程,加大网上办理力度。

 

四、下一步积极做好服务与督导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全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落实。要以安阳市“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教训,对辖区内企业(单位)工伤参保情况进行督导排查,目前仍未按照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单位),进行督导并下达通知书,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移送劳动监察部门,确保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应保尽保,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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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