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温州市山区县创新型人才中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


一、政策背景

 

2021年6月,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人力社保支撑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 〔2021〕 22号),明确提出壮大山区县高层次人才队伍,聚焦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拓宽引才渠道;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畅通基层人才成长渠道,推动技能人才提质增量等意见。2022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温州市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温委发 〔2021〕 37号),提出在职称评审方面向山区基层一线人员倾斜的要求。为此,亟须制订出台我市针对山区县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的具体办法,高效规范地做好优秀基层人才的职称评审服务,助力打造人才蓄水池,推动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地见效。同时,根据市委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推进洞头区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龙港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工作需要,将洞头、龙港一并纳入试行范围。

 

二、主要内容

 

《温州市山区县创新型人才中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共10条,对参加职称“直通车”评审的人员范围、申报标准、评审程序等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评审原则。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

 

(二)关于申报范围。适用于我市山区五县及洞头、龙港在新兴产业、传统支柱产业及特色生态农(林、牧、渔)业等领域解决较复杂技术难题、取得显著技术突破和应用研究成果等标志性业绩或作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关于申报评审条件。对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分别从科技项目、科技奖项、行业标准编制、成果转化应用、技能荣誉和技能比赛成绩等维度对申报条件进行规定。

 

(四)关于建立评审组织。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市山区县创新型人才中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常设组织。常设组织成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

 

(五)关于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评前公示、常设评审组织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公布。明确申报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

 

(六)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直通车”评审的,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七)关于评审纪律。对于违反职称有关规定的,取消评审资格,并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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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