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落实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云人社通〔2019〕95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75号)精神,认真履行人社部门职责,发挥政策优势,主动服务企业,扎实稳妥做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加强沟通联络

 

做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和作用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也是我省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任务要求,按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做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局领导、牵头科室和具体联系人。要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制订本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方案(路线图、时间表)、确保有一名局领导分工负责,有一个科室主抓,有一人具体联络,请于7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各地要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建立情况汇报和信息交流机制,并按要求建立月报制度,每月上报一次工作情况报告。请各州、市相关工作人员实名加入省厅建立的“云南省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群”(简称“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返还”)QQ群,群号为“680443205”。

 

二、明确工作职责,把握工作重点

 

2019年度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参加失业保险企业所在州、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办理。

 

三、组织调研工作力量,主动上门服务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等因素,合理调配工作力量,于7月底前组成调研工作组进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户户有人抓,确保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要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

 

要继续采用“人社工作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的成功做法,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7月31日前,要切实摸清企业及职工基本信息。

 

四、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

 

7月底前,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通过广泛宣传,使企业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重点做好“四个一”,召开一次辖区内所有参保企业参加的政策推进会;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举办一场面向公众参加的集中宣传专场活动;适时举行一次首批获得稳岗返还企业的发放仪式。

 

五、加强情况研究和工作推进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材料,记录工作流程,建立工作档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先进经验做法,确保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序推进和全面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郭建华,0871-67195693,1388865800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3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