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关于春节留甬员工调休返岗后申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的公告


根据《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39号)规定,对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坚持工作,且2021年12月在甬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我市户籍员工可申请享受留甬员工专项补贴。该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已于5月20日结束。

 

在上述已申请享受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员工中,已完成调休返岗但尚未申请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的,可于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方式:由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https://enb.ningbo.gov.cn)向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代为申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企业必须与原申报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企业一致)。

 

附件:

1.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街道乡镇)

2.咨询电话和地址(区县市)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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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街道乡镇)

 

 

附件2

咨询电话和地址(区县市)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