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业需求,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推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字〔2022〕3号)要求,现将《临沂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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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各县区应加快完善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统筹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有服务场所,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市场明显位置应统一标识“××县(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零工市场”。

 

2.零工市场应坚持党和国家就业方针,支持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为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主要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困难援助、技能培训、创业服务、权益维护等。

 

3.应具备健全的服务制度、齐全的服务设备、完整的服务项目、清晰的服务流程、专业的服务队伍。

 

4.应在县(区)人流量大、交通便利的中心区域布局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

 

二、基础设施

 

(一)服务场所

 

5.服务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0㎡,可与建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时分区共享场地。

 

6.服务场所应划分为柜面服务区、求职招聘区、特色功能区、等候休息区、餐饮住宿区(驻市城区)。其中,柜面服务区为“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特色功能区设有就业创业指导室等;求职招聘区根据场所面积和招聘需求设立不同工种的对接洽谈空间;餐饮住宿区(驻市城区),增设“一元公寓”,开展“工友食堂”、“零工书屋”等特色服务,创建“一元公寓”服务品牌。

 

7.服务场所可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合规建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并建有保障残障人员使用的无障碍服务设施。

 

8.服务场所可开辟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服务专区,引入优质社会化服务力量提供就业服务。

 

(二)服务设施

 

9.应配备服务引导机、信息发布大屏、招聘展位终端、公告宣传栏、自助查询机等基本服务设施设备。

 

10.应配备写字桌台、休息座椅、空调通风、户外停车、手机充电、饮水取用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

 

11.应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高拍仪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

 

12.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隔离观察室,配备测温、消杀等设备,并储备防疫物资。

 

三、服务功能

 

(一)招聘服务

 

13.应按照省和市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特色化灵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

 

14.应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常态化就业服务,指导务工招工群体登录临沂市“帮您找活”线上零工市场进行求职招聘;就业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应正常开放,开展即时供求对接并受理相关经办业务。

 

15.应充分利用就业服务场所各类信息服务渠道,合法规范、及时有效采集发布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招聘信息。

 

16.发布的零工岗位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长、薪资待遇、计酬方式等,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

 

17.应定期发布零工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等信息。

 

(二)求职服务

 

18.应指导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如实规范进行求职登记,准确掌握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

 

19.应安排工作人员为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人员进行职业素质测评,制定个性化就业服务方案,提出择业建议并精准匹配提供零工岗位信息。

 

20.应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就业登记,鼓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指导新就业形态 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障。

 

(三)政策服务

 

21.在公告发布栏显要位置定期发布党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举措,应在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应协助宣传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

 

22.应定期发布临时公益性岗位信息,向有意愿灵活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精准推送并推荐上岗。

 

(四)培训创业服务

 

23.应在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经办灵活就业人员培训报名,推送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信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市民化培训。

 

24.应与相关培训机构建立密切合作,根据零工市场岗位招聘需求,开发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更加灵活的培训项目,协助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25.应为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

 

(五)权益维护

 

26.应公开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其他违法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落实安全生产、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责任。

 

四、服务管理

 

27.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

 

28.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市场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恪尽工作职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9.工作人员应注重文明礼仪,文明用语,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

 

30.工作人员应“即时快办”服务。凡符合条件且证件齐全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不能及时办理的要一次告知清楚,不推诿扯皮,不无故拖延。

 

31.工作人员应做到“三零、四同、五不准”。

 

“三零”:沟通“零距离”,工作“零差错”,服务“零投诉”;

 

“四同”:难事易事同样认真,生人熟人同样热情,干部群众同样尊重,忙时闲时同样耐心;

 

“五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脱岗,不准推诿敷衍,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吃拿卡要。

 

32.工作人员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向求职者介绍法律、法规所禁止从事的职业。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