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省新闻单位:

 

现将《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青宣字〔2018〕46号)作废。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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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承担的职责和使命,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人才队伍,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评价导向,围绕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注重向基层倾斜,注重科学评价,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新闻人才队伍发展。

 

第三条 本评价标准中所指“新闻单位采编人员”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正式设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站)、市州级融媒体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新闻网站及其分社、记者站等新闻媒体中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人员。

 

第四条 本评价标准由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组成。申报条件包括职业道德、资历、继续教育等内容。评审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内容。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

 

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第六条 能力条件标准

 

(一)申报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能力条件

 

1.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申报编辑、记者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2.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三)申报主任编辑、主任记者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3.是全省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闻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申报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全省新闻界有一定影响,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3.是全省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相关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认定类学历、资历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可认定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称资格。

 

2.具备博士学位,可认定编辑、记者职称资格。

 

(二)评审类学历、资历

 

1.申报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资格学历及任职年限

 

一是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编辑、助理记者。

 

二是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满3年,经考核合

 

格,可申报助理编辑、助理记者。

 

申报编辑、记者资格学历及任职年限

 

一是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满2年,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编辑、记者。

 

二是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满4年,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编辑、记者。

 

申报主任编辑、主任记者资格学历及任职年限

 

一是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二是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编辑、记者资格满5年,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4.申报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资格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编辑、主任记者资格满5年,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三)学历验证

 

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第八条 职称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培训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晋升编辑、记者资格评审条件

 

(一)省级媒体和西宁市、海东市市级新闻媒体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2.获省部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获省部级二等奖1次并获三等奖2次;

 

4.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并获省部级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5.属省级媒体者结项完成校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1项,属市级媒体者结项完成市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2项;

 

6.在中央主要报纸、广播电视上刊播新闻稿件,属省级媒体者4篇以上、属市级媒体者3篇以上,以刊播稿件署名为准(报纸省、市级媒体1人,广播电视省、市级媒体2人)。

 

(二)西宁市、海东市县级新闻媒体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项或荣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1次;

 

2.获省部级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3次;

 

3.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并获省部级三等奖1次;

 

4.结项完成市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1项;

 

5.在省级主要报纸、广播电视上刊播新闻稿件5篇以上,以刊播稿件署名为准(报纸县级媒体1人,广播电视县级媒体2人)。

 

(三)各州州级新闻媒体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项或荣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1次;

 

2.获省部级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3.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并获省部级三等奖1次;

 

4.结项完成州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1项;

 

5.在省级主要报纸、广播电视上刊播新闻稿件6篇以上,以刊播稿件署名为准(报纸州级媒体1人,广播电视州级媒体2人)。

 

(四)各州县级新闻媒体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项或荣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1次,或获省部级二等奖1次;

 

2.获省部级三等奖1次;

 

3.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

 

4.结项完成州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1项;

 

5.在省级主要报纸、广播电视上刊播新闻稿件4篇以上,以刊播稿件署名为准(报纸县级媒体1人,广播电视县级媒体2人)。

 

第十条 晋升主任编辑、主任记者资格评审条件

 

(一)省级媒体和西宁市、海东市市级新闻媒体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2.获省部级一等奖1次并获二等奖1次,或获省部级一等奖1次并获三等奖3次;

 

3.获省部级二等奖4次,或获二等奖3次并获三等奖3次;

 

4.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2篇并获省部级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5.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并获省部级二等奖3次;

 

6.属省级媒体者在中央主要报纸、广播电视上刊播新闻稿件10篇以上,属市级媒体者在中央主要报纸、广播电视上刊播新闻稿件8篇以上,以刊播稿件署名为准(报纸省、市级媒体1人,广播电视省、市级媒体2人);

 

属省级媒体者结项完成省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1项并获“良好”以上鉴定,或校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2项并获“良好”以上鉴定,属市级媒体者结项完成校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1项并获“良好”以上鉴定或市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3项并获“良好”以上鉴定。

 

(二)西宁市、海东市县级新闻媒体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2.获省部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3次;

 

3.获省部级二等奖2次并获三等奖3次;

 

4.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并获省部级三等奖1次;

 

5.在中央主要报纸、广播电视上刊播新闻稿件6篇以上,或在省级主要报纸、广播电视上刊播新闻稿件20篇以上,以刊播稿件署名为准(报纸县级媒体1人,广播电视县级媒体2人);

 

6.结项完成校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1项并获“良好”以上鉴定或市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2项并获“良好”以上鉴定。

 

(三)各州州级新闻媒体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项或荣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1次;

 

2.获省部级二等奖2次,或获二等奖1次并获三等奖3次;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并获省部级新闻三等奖1次;

 

4.在中央主要报纸、广播电视上刊播新闻稿件4篇以上,或在省级主要报纸、广播电视上刊播新闻稿件15篇以上,以刊播稿件署名为准(报纸州级媒体1人,广播电视州级媒体2人);

 

5.结项完成校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1项并获“良好”以上鉴定或州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2项并获“良好”以上鉴定。

 

(四)各州县级新闻媒体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项或荣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1次;

 

2.获省部级二等奖1次并获三等奖1次;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

 

4.在中央主要报纸、广播电视上刊播新闻稿件2篇以上,或在省级主要报纸、广播电视上刊播新闻稿件10篇以上,以刊播稿件署名为准(报纸县级媒体1人,广播电视县级媒体2人);

 

5.结项完成州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1项并获“良好”以上鉴定。

 

第十一条 晋升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资格评审条件各媒体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2.获省部级一等奖3次;

 

3.获省部级一等奖2次并获二等奖3次;

 

4.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3篇,并获省部级二等奖2次;

 

5.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2篇,并获省部级一等奖1次;

 

6.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并获省部级一等奖2次;

 

7.公开出版新闻专业著作2部(单著不少于7万字、合著在15万字以上);

 

8.在中央主要媒体重要版面、时段、栏目刊播的稿件,按相关规定办法折抵奖项;

 

9.结项完成国家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1项并获“合格”以上鉴定或省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2项并获“良好”以上鉴定;

 

10.仅限少数民族语言媒体或节目、栏目的新闻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岗位证明),在申报时2、3两项申报条件中一等奖各减1次。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提前和优先条件

 

(一)任现职内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国家级表彰和中宣部通报表彰的(以文件为准),获全国“四个一批”人才,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的职称。

 

(二)任现职内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通报表彰(以文件为准),获省“四个一批”人才,省“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中国新闻奖,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评审条件中所指的论文、奖项、成果、专著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注:论文为刊发时间、新闻奖项为刊播时间、成果为结项时间、专著以出版时间为准)

 

1.新闻论文、论著是指新闻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论文不少于3000字,申报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2.论文发表的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3.核心期刊依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综合人文、社科类;信息与传播、新闻学、新闻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所列期刊为限,时间按期刊刊载时是否属于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布时间确定。

 

4.省内核心期刊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确认。

 

第十五条 奖项的分类及认定

 

(一)国家级主要新闻奖项和荣誉称号

 

中国新闻奖一、二、三等奖,长江韬奋奖,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全国“四个一批”人才。

 

(二)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

 

1.青海新闻奖一、二、三等奖,省“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省“四个一批”人才。

 

青海新闻奖包括综合类奖中的报刊通讯社和广播电视作品,以及单项奖中的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好专栏、报纸版面、报纸副刊、新闻论文、新闻摄影、网络媒体作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奖,以及媒体融合奖中的短视频现场新闻、短视频专题报道、新媒体报道界面、创意互动、移动直播、新媒体新闻专栏、融合创新类奖项(奖项范围按中国新闻奖和青海新闻奖新增奖项进行相应调整)。

 

2.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新闻系列职称参评人员在任现职内所作新闻研究类著作、论文及研究报告被评为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按相应奖次确定。

 

其中,合作成果获奖的,只承认第一作者获奖等次;集体成果获奖的,不作为个人新闻系列职称参评条件。

 

同一新闻研究类专著、论文,既符合获省部级奖条件,又符合在核心期刊、公开期刊发表的论文,或者公开出版物等相关条件的,只按符合之一计算,不重复累加。

 

本标准中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如有调整,应由省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公布执行

 

(四)新闻奖人员认定范围

 

1.作为晋升依据的受奖人员范围以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报纸稿件最多3人、广播电视稿件最多5人、网络文字稿件最多3人、网络视频和融媒体最多5人,受奖人员按文件中人员排序确定。未形成文件或正在评定的奖项不予认可,各级评奖组织或单位出具的获奖证明不能作为获奖依据。

 

2.一篇作品多次获奖,只认定最高奖级1次。全国性和省部级的责任编辑奖降低一个奖级认定,青海新闻奖三等奖责任编辑不再降级。

 

3.荣誉认定。全国长江韬奋奖,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全国“四个一批”人才,按中国新闻奖三等奖认定。省“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省“四个一批”人才,按青海新闻奖一等奖认定。

 

中央和省级媒体刊播折抵稿件范围的确定中央和省级主要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刊播范围

 

1.人民日报新闻版。

 

2.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栏目。

 

3.新华社通稿按落地报纸、广播电视最高档次计算。

 

4.省内媒体:青海日报新闻版,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新闻联播”“青海广播新闻联播”栏目,青海安多藏语卫视“藏语新闻联播”栏目。

 

中央和省内媒体刊播的稿件以申报人署名为认定标准,中央和省内各媒体出具的证明不作为刊播依据。

 

(二)中央主要报纸、广播电视媒体折抵办法

 

1.人民日报:头版600字以上,要闻版800字以上。其中,头版头条按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1次计算;头版其他位置按获青海新闻奖一等奖1次计算;要闻版不分位置按获青海新闻奖二等奖1次计算。

 

2.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广播部分:“全国新闻联播”单条时长超过3分钟的按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1次计算,单条时长超过1分半,按获青海新闻奖一等奖1次计算。电视部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单条,时长超过3分半的按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1次计算,单条时长超过1分半,按获青海新闻奖一等奖1次计算。综合类青海部分时长超过1分半的按获青海新闻奖二等奖1次计算。

 

(三)上述稿件不含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和调研的报道、不含监督报道、不含突发事件等报道、不含专版专刊。

 

第十七条 新闻专业研究课题范围确定

 

1.本标准所称新闻专业课题研究,分四个层级。包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确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联确定的省级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属高校及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本省部校共建的研究项目确定的有关新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市州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由本级党委宣传部或社科联确定的相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除上述4个层级外,由其他部门和单位确立的有关新闻专业研究课题,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社科研究机构确定范围和档次。

 

2.评审条件中的研究课题为一般课题。在结项完成国家、省级新闻专业课题研究中划分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或其他专项课题的,结项完成重点课题主持人相当于结项完成新闻专业一般课题研究2个,结项完成重点课题参与人(不含主持人,限定前3人)相当于结项完成新闻专业一般课题研究1个;一般课题或其他专项课题主持人按结项完成新闻专业课题数量统计。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新闻专业系列资格转换。原工作岗位及从事专业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意转换系列。确因专业技术岗位转换,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符合所转换岗位的任职条件,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再向新闻职称评委会提交。

 

申报时必须提供岗位说明和其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因工作转换或调入新闻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新闻工作满1年以后方可转换职称系列。转换职称系列者,其转换前任职资格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第十九条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党的新闻纪律,出现严重政治性方向错误的人员;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3.因舆论导向错误,引发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4.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学术研究规范,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和学术腐败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6.在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第二十条 省主要媒体驻站记者在任职时间内连续驻站5年(同类地区续计,不同类地区按驻站时间长的地区计算)以上者,可享受所在州市级新闻媒体申报条件(以单位党委、党组和驻地党委宣传部同时出具证明或文件为依据);中央驻青媒体在青申报评审者,需由总社总台人事部门致函青海省人社厅专技处同意后,委托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代评,参照省级媒体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青海省深化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发〔2022〕38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青宣字〔2018〕46号)废止。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印发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