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医保: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2022年度医保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


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让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充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在这里向您进行提醒,并就大家关心的医保问题进行简要介绍。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方式、缴费政策是什么?如何缴纳呢?


一、缴费方式:


可以按月缴费,也可在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缴纳。


(特别提醒: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费用请提前缴费,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就会影响待遇享受。)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具体档次和缴费标准如下:



三、缴费渠道:


(1)电子支付缴费


江苏税务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缴费


(2)银行缴费


建设银行(含建设银行手机银行)


四、缴费流程:


(1)江苏税务APP缴费流程:打开江苏税务APP→登录→我的社保“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输入本人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经办机构选择“***医保局”(省系统)”→选择缴费月份→确认征收品目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确认并选择需要缴费的金额→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可自行调整)


(2)微信缴费流程:打开微信→在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选择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局”(省系统)→点击缴费(代人缴费)→选择缴费月份→点击“开始查询”→确认并选择需要缴费的金额→一键缴费。(选择“切换缴费人”,“添加他人身份信息”可为他人缴费)(缴费档次可自行调整)


(3)支付宝缴费流程:打开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下一步→选择本人或者为他人缴费→选择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局”(省系统)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互助保险”→选择缴费月份→确认并选择需要缴费的金额去支付→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可自行调整)


大家都非常关心,在参保缴费后,可以得到什么保障呢?


灵活就业职工医保享受个人账户待遇,享受CT、彩色多普勒仪、体外震波碎石等门诊特检特治待遇;享受强直性脊柱炎、前列腺增生、类风湿关节炎等19种门诊慢性病待遇;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报销比例在70%(其中曲妥珠单抗、尼洛替尼、伊马替尼报销比例75%);职工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8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保持在70%左右。此外还有生育的产前检查、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之后将推出门诊共济政策,门诊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还有六大政策利好:


一、打破户籍限制。只要持有我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我市职工医保。


二、拓宽参保人群。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降低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从原来的9%降至8%,按照 2022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4250元测算,缴费费率降低1个点,一年少缴纳510元。


四、调整待遇等待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


五、取消与企业养老捆绑。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前置条件办理医保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则是缴纳一年享受一年待遇,即使达到退休年龄也要继续缴费)。


六、畅通居民转职工渠道。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按规定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待遇无缝衔接。


人人都会老, 好在有医保。为了享受更高标准的医保待遇报销政策,请灵活就业朋友们选择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将为您今后生活保驾护航。


各地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全市医保热线电话:12393

宿城区:0527-82960368、82960201

宿豫区:0527-84465156

沭阳县:0527-83660069转4

泗阳县:0527-85211944

泗洪县:0527-89886879、80616036

苏宿园区:0527-82868175、82868173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0527-84380720

市洋河新区:0527-82668408

市湖滨新区:0527-80986810

全市税务热线电话:12366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小程序)

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