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关于调整提高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2020年)

贵人社发〔2020〕5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政策,做好失业保险扩围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红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失业保险扩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提高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于2020年6月29日印发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20〕39号),文件规定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50元,参保满1年及以上的每月发放60元。现根据自治区要求和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对所有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一律按每人300元/月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已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均按300元/月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失业人员享受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按原文件规定不变。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认识。失业保险扩围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抓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加快政策落实力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于10月8日前对信息系统中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且留有移动通讯号码的失业人员集中发送信息推送,重点宣传失业补助金发放政策及申领办理流程等内容,提高宣传精准度;严格按照要求简化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理,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加快审核拨付进度,使参保人员及时领取失业补助金。

 

各单位在实施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8日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