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关于启用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号),明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仍按2021年度基数下限3957元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全省在11月进行2022年度缴费基数启用操作。


温馨提示


2022年度申报确定的职工缴费基数高于2021年度缴费基数的,1-10月缴费差额予以补收,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差额由单位代扣代缴,低于2021年度基数的差额予以退还。关于基数申报的详细内容请见“金华人社”公众号5月31日“关于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通告”。


来源:金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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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