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 关于整合完善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锡医保发〔2022〕59号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整合完善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2〕24号)要求,根据包头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其他盟市共同参与的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论证结果,经研究,对我盟心理治疗(个体)和心理治疗(团体)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整合范围

 

本次整合的“心理治疗”是指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等准许使用的心理治疗,由精神科医师和心理治疗师,对患者依据心理治疗原理,选择相应的心理治疗方法,进行规范化的系统治疗,提供心理帮助。整合范围涵盖各种心理治疗方法,治疗目的对患者解除心理障碍。所定价格涵盖完成治疗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二、合理制定价格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的原则,根据自治区论证会及我盟医疗机构成本测算结果,确定了我盟整合后的心理治疗(个体)、心理治疗(团体)项目价格(见附件1)。

 

三、项目收费方式

 

医疗机构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以“应用规范化的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解除患者心理障碍”作为一个完整的计价单元,按照临床路径规定的治疗次数计费。

 

四、工作要求

 

本次整合调整项目适用于全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项目名称、价格、项目内涵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擅自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时终止2021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系统中相应项目收费(见附件2)。

 

附件:

1.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停止收费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表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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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