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株人社发〔2022〕3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营造更加有利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场主体培育年”、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即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院校)等在校及毕业5年内学生;留学回国5年内大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内大学生村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脱贫人口;退捕渔民。

 

二、申报条件

 

1. 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在株洲市依法登记注册创业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必须在株洲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照多址的以注册时间最早的为创业主体)。

 

2. 在2017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之间登记注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桑拿、按摩、网吧、微商及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不得申报,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照相关要求,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登记注册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正常经营时间可放宽至6个月以上。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在校生类别申报。

 

3. 个体工商户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人(含2人)以上,其他创业主体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6人(含6人)以上。员工需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校生创业者除外)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对已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信息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孵项目、创业培训合格学员创办的项目、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和株洲市“双创”服务专家团指导的创业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4. 创业主体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株洲)、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三、补贴标准

 

1. 个体工商户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人(含2人)以上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 其他创业主体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6人(含6人)以上按2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 已享受过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资料

 

1.《2022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在校生使用《2022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在校生)》(附件2)。

 

2. 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报身份佐证资料(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捕渔民的佐证资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人不需要重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银行卡复印件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其他创业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报身份佐证资料(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的佐证资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人不需要重复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 就业重点群体的身份证明:

 

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户口本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返乡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等;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在校生需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经学校就业创业指导部门审批同意,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身份证明;

 

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需持相应退役证件。

 

4. 创业主体正常经营的佐证资料: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员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在校生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6-12个月的经营流水;6-12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5. 提供信用中国(湖南株洲)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1. 公开申报。此文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公布。从本文件公布之日起至11月21日前,申报对象可按创业属地的原则,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也可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在校生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

 

2. 审核汇总。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应对象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初步审核。初审经办人须对每位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各类证明、证件原件、提交的资料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核定创业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标准,与申报人在经营场所进行合影。

 

初审经办人须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后,于11月28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初审单位自留一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3. 复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走访、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补贴名单拟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政策宣传。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

 

2. 严格审核把关。各初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对采取不正当手段申领补贴的对象,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补贴申报、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不得收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对补贴申报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各类创业扶持政策。

 

六、其他事项

 

1. 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取得相应行政部门的行业许可证明。

 

2.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1.2022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2022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在校生)

3. 2022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4. 咨询电话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备注:受疫情影响,2022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报截止日期延迟至12月16日。


附件下载:

  1. 1.2022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doc
  2. 2.2022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在校生).doc
  3. 3. 2022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doc
  4. 4. 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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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株洲市 关于延长申报2022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11-22]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