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关于继续开展失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定点培训机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5〕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我中心拟在全市继续开展失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北海市行政区域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可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学校)。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作基础,能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二)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师资配备、设备设施,其中每年基本办学规模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三)配备有培训教学所需的教材、图书、资料。培训方式和形式能够满足不同培训对象需求,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材开展培训;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科学合理。

 

(四)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和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行为。

 

三、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定点培训机构(学校)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包括:学校总体概况、师资概况、培育目标、开设专业(工种)、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和内部管理体制等;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教学设备清单;

 

(六)师资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等)及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七)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及学校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市社保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法制宣传科(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四)联系方式:0779-2063862。

 

拟申报的定点培训机构(学校)要保证其提交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评估,择优遴选,最终核定结果以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为准。

 

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