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转发《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吕人社函〔2022〕65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本次全省增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汾阳市和孝义市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负担50%。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并按要求进行报备。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落实好此次增加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的发放工作。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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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