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经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后,决定将部分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阿莫西林双氯西林等118个药品(详见附件)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药品数据库,加强政策解读和说明工作。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被消化药品替代和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用药需求,确保有序过渡。

 

三、各地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执行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向省医疗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相关药品名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相关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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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