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教体局,恒口示范区党群局、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496号)、市人社局《关于调整下放中小学教师(幼儿园)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2〕8号)精神,根据全市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202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范围和对象


凡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站)、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符合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可申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2022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执行。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学科定为: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等)、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劳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艺术、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少先队活动”专业,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11月23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制定印发本县(市、区)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2月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


市直教育单位参评人员选择“2022年度安康市市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参评人员选择“2022年度安康市XX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参评人员学历、任职年限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附件1);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逐级审核推荐(12月20日前完成)


1.单位审核账号。按照隶属关系创建各单位唯一账号,市人社局创建各县(市、区)人社局,县(区、市)人社局创建县级教育部门账号,县级教育部门创建下属学校账号;市教体局创建直属教体单位账号。已有账号的继续使用原账号。未创建账号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有关部门申请。用人单位务必及时将单位授权码通知到参评人员。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在主页右上角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


2.单位审核推荐流程。由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送审;各有关教育单位于12月13日前对所属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送审至同级教体局,各级教体局于12月20日前审核送审至同级人社局。


(四)评审及公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委员会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5%,评审结果通过各级人社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直教育单位由市人社局发文办理电子证书;各县(市、区)评审结果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统一发文。


四、其他规定


(一)任职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需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新的职称专业转换评审。


申请职称转换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二)任职资格确认


外省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申请职称确认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三)申报考核认定


符合《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安人社办发〔2021〕70号)中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认定中级职称。


(四)基层倾斜政策


全市中小学教师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且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驻村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岗位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规定执行,申报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免试条件参评教师除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在市人社局发文一个月后,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人才人事→证书查询→职称证书查询→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打印电子证书→左上角点打印”进行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评审推荐工作头绪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市直各教体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确保此项工作稳妥进行。


(二)坚持原则。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民主、公开、公正、择优、透明。


(三)夯实责任。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市直各教体单位要本着对组织对人才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审核负责制度,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电子化材料与原件一致,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六、注意事项


12月5日24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人员尽量提前提交申报资料至单位账号,避免因系统关闭无法提交。个人提交至单位账号后,资料不齐全的,单位可从系统退回给个人补充资料。逾期未申报者或申报通知选错者,责任自负。


七、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专技科:0915-3214916

市教体局人事科:0915-321205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附件:

1.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4.空岗证明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

  1. 1.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doc
  2.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3. 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docx
  4. 4.空岗证明.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