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2年度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 号)精神,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标准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确定 2022年度绍兴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67720元的,2022年月缴费基数按22311元确定;低于79133元的,月缴费基数按6594元确定。

 

二、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369.26元(含生育),其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

 

三、退休一次性年限补齐标准仍为428.61元/月,享受退休基本医保待遇的人员个账划入标准仍为329.7元/月。

 

四、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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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