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兰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办理时间及办理模式
2023年度兰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工作于2023年1月1日开始,1月17日结束,基数调整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受理,具体经办流程附后。
二、缴费基数核定对象
市本级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
三、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实际收入为基础自主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各县区社保经办部门不得擅自提高社保基数审核标准。最低缴费基数为3840元/月、人,最高缴费基数为19200元/月、人。
四、缴费基数核定所需材料
1、基数调整表格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基数调整的电子表格格式不允许做任何更改,仅能对工资基数予以变更,基数工资一栏不能空白或填0);
2、《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3、机关事业单位调基所需具体资料等事宜待我中心后续详细通知。
五、缴费基数核定审核说明
各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参保人员各项社保权益,如发生劳动纠纷,该数据将作为后期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调查取证的直接依据。
六、缴费基数核定有关要求
1、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98号),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2、近几年来,各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高度重视,推进了我市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的规范发展。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各项社保法规政策要求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组织进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和监察工作。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相关业务链接:
发布: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