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22年)

菏人社字〔202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县区统筹中央、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予以落实。

 

本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和关怀,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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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菏人社字2022 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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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