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做好履行工作职责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市社保中心: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6号),我局及时进行了转发,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劳动保障力度,现就做好履行工作职责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与疫情防控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人身伤害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建立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快认快办,及时作出认定。

 

二、对参与疫情防控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人身伤害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1个月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对参与疫情防控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人身伤害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工亡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改进待遇支付方式,以最快流程落实支付相关待遇。

 

四、与当前疫情相关的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支付案例,实行每天数据统计上报制度,于每天下午下班前统一上报市工伤认定微信群。

 

五、在办理与当前疫情相关的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支付方面遇到的问题,需及时与市局加强沟通联系。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