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深人社规〔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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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