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 关于申报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驻人社〔2020〕17号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即日起对市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新的年度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1月1日后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今年无需申报。2020年1月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单位应于2020年5月10日前自带U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健康路西段)10号窗口领取申报社会保险费文件并拷贝基数申报模板,也可自行使用CA证书登录社保网厅,点击“单位业务”业务模块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在“批量职工工资申报”页面,下载基数申报模板。

 

二、参保单位认真核对本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填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和单位工资总额,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5月11日至5月31日,以纸质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报送以下材料:

 

1.《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时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2019年会计账簿—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应付福利费明细账、营业成本明细账、销售费用明细账、管理费用明细账,申报时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2019年1-12月会计凭证(附有工资发放表的凭证),申报时带原件,同时提供工资发放凭证页及工资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核定表》(附件1)、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2)。

 

5.申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资基数需另单独填报《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核定表》(附件1)、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2)、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报盘表格纸质版各一份(盖单位公章)。

 

6.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单位提交的补充资料、相关证明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用人单位补充完善。

 

三、因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按照疫情期间避免人群聚集、扎堆的要求,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实行预约制。市直参保企业按注册地址划分为铁路东、解放路以南、解放路以北三个片区,铁路东片区单位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至15日,解放路以南片区单位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22日,解放路以北片区单位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29日。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可拨打 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稽核科电话,按片区申报时间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将申报材料送达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一楼稽核科(交通路中段),由各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审核。

 

四、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2019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月平均应发工资进行认真、如实的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月平均应发工资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文件规定填报。参保单位如未在5月31日前申报,则该单位将无法办理新一年度缴费、增减及养老保险丧葬费等业务。同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暂按当年市直企业申报平均工资基数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

驻马店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稽核科 2813202

驻马店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服务中心 2816078

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征缴科 2875769

 

附件1: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核定表

附件2: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驻马店市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核定表.xls
  2. 驻马店市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xls

来源:驻马店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