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关于申报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补充通知
哈尔滨市各参保单位(含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
为确保2023年1月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呼兰、阿城、双城区)顺利启用新的缴费基数,现就两类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0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第一类:哈尔滨市参保单位申报工资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至25日;
第二类: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申报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5日。如未申报2023年度缴费工资,则无法生成2023年度单位收缴台账,也无法缴纳单位养老保险费,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将会受限。
02、补报方式
如参保单位错过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期,可在2023年度任意月份进行2023年度单位缴费工资的申报补报,(申报补报的方式参照《关于申报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内容)。
申报补报完成后,参保单位还需要补报2023年度未生成月份的单位收缴台账及单位收缴计划(无人员增减变动的情况),需向单位所属区级社保机构申请,由其窗口现场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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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