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 关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改为自然年度)


根据部省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原来的缴费年度(当年7月—次年6月)改为自然年度(当年1月—当年12月),即今年12月25日前应缴纳2022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缴费时,最早可从当年1月起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不能跨自然年度向前缴纳或补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自然年度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不加收滞纳金。

 

四、国家和我省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台缓缴政策的,按缓缴政策规定执行。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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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