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南宁市本级2022年7-9月两项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及有关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南宁市本级2022年7月-9月“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申报条件


(一)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1.在我市本级(不含四县、横州市、武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单位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2.每个企业每年享受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2021年12月)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本次补贴申报企业范围


在南宁市本级(不含四县、横州市、武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三)本次补贴与其余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申报方式


补贴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站-单位办事–》就业创业–》企业吸纳补贴管理–》“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申领模块进行申报。


三、补贴申报时间


补贴申报时间: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完整,切实提高补贴申报质量。若企业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的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五、联系方式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771-5505371。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自治区“数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