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的通告(2022年)


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全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81号),我市已启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1、调整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号)。

 

2、浮动标准

 

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周期(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其中:

 

一类行业可向上浮动至原基准费率的120%、150%;

 

二类至八类行业可向上浮动至原基准费率的120%、150%或向下浮动至原基准费率的80%、50%。

 

3、异议申请

 

用人单位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定,并将重新核定结果和依据告知用人单位。

 

4、信息查询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关注弹窗消息或至“我的消息”中获取费率浮动信息。

 

未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可联系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需提供单位全称和社保代码)。

 

5、联系方式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14-80978688;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办事处:0514-87968629;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0514-80979969;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处:0514-80978563;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7358880;

扬州市邗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14-80981904;

扬州市江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14-80805869;

仪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14-80290120;

宝应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0514-88275652;

高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0514-84612397。


来源: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