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开展我省基本医保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等规定,开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目录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我省炮制规范,且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中列为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中药饮片不纳入调整范围。

 

(二)经药监部门批准上市,且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我省民族药。

 

(三)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且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纳入的范围。

 

二、企业申报

 

符合调整范围条件的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由企业自愿申报,于2022年1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FJYBYPSQ@163.COM)将以下材料提交给省医保中心,申报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XXX企业申报材料”。

 

(一)中药饮片

 

1.《福建省基本医保中药饮片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

 

2.《福建省基本医保中药饮片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国家药品标准或我省炮制规范颁布件(扫描件)。

 

(二)民族药

 

1.《福建省基本医保民族药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药品批件和民族药认定材料(扫描件)。

 

三、公布目录

 

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后公布调整结果,发布目录。

 

四、咨询渠道

 

申报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591-87623959)解答与申报相关的问题,也可通过申报邮箱咨询(咨询邮件主题命名格式:XXX企业咨询+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中药饮片申报表.xls
  2. 附件2中药饮片申报汇总表.xls
  3. 附件3民族药申报表.xls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