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实施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287号)的文件精神,依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汕头市职工生育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医保【2022】5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可提供生育医疗费用联网记账服务的5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公告如下: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日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