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

人社部发〔202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关系民生底线,关系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努力控制失业规模、缩短失业周期、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失业求助渠道。充分运用多种方式,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广泛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凭证程序、服务清单等。及时受理登记失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结果。要确定专人主动联系,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同步标注,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服务需求清。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培训需求的,及时办理求职登记。

 

二、即时精准提供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服务机制,根据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组织参加招聘活动,精准匹配岗位信息或零工信息。对有自主经营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就业意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体验、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完善跟踪服务机制,通过信息比对、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回访,了解求职就业进展,更新台账信息,按需调整服务。

 

三、支持提升就业能力。健全培训就业联动机制,对接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登记失业人员结构,完善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培训课程和内容。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动员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广泛开展面向登记失业人员的订单、定向式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与登记失业人员求职需求比对机制,优先向登记失业人员推荐,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申请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供经营场地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加大创业政策实施力度,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政策,对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强化零工市场建设,组织有灵活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主体“点对点”对接,实施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六、强化困难人员援助兜底。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时将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打包兑现就业补贴政策。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及时将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转介当地民政部门,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强化生活保障与就业促进衔接,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七、强化重点地区就业帮扶。失业率攀升快、失业人员集中地区,要客观分析原因,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数量情况、问题诉求,推出必要的超常规应对举措。本地岗位不足地区,加速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加快岗位释放,视情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疫情严重地区,及时切换线上线下服务模式,确保服务不断档。疫情严重地区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停工停产导致还款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严肃处理对疫情严重地区求职者和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的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当前稳就业的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形势监测,细化帮扶举措,完善本地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预案,实施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加强登记失业与社会保险参保数据库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便捷兑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适时调度通报全国统一登记失业平台联系办结、失业人员就业帮扶等进展情况,作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各地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困难问题,以及重大规模裁员情况、因失业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情况,要及时报告。

 

2022年9月27日


附件下载: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doc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