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自治州 关于转发《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转发给你们,除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外,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方面

 

请各县(市)在兑现2022年稳岗返还资金时对上年度返还资金必须进行抽查,具备条件的检查范围要实现全覆盖,对未按要求使用返还资金或返还资金长期积压未使用的参保企业暂缓返还2022年稳岗资金;对2021年度欠费企业进行政策精准推送,按照补缴一户审核发放一户的原则继续抓好稳岗返还工作,做到应返尽返。结合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反馈情况及意见,对受行政处罚企业分类处理,受环保部门处罚已整改并在“信用中国”系统修复完成的企业可以进行返还,让参保企业最大化受益;国资部门反馈的“僵尸”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补贴。

 

二、失业保险费缓缴范围及办理流程执行方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中延伸的17类行业类型中的大型企业申请缓缴必须进行困难企业认定后给予缓缴执行,困难企业认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明确亏损情况,承诺书需对提交证明真实性和缓缴期满及时补缴费用等内容进行承诺。我州属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全州参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均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在政策执行期内,企业均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不得超期间申请和执行。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方面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群体为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宣传和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把握两项政策执行范围所涵盖的企业类型以及其他政策条件,对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政策的情况,要积极引导申请享受金额较高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确保参保企业受益最大化。

 

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执行方面

 

根据相关规定,我州不符合《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中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条件,故我州2022年不执行该政策。

 

五、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执行方面

 

按照规定,符合2021年享受条件未申请人员以及2022年1-4月申请未通过人员要重点关注,要及时通知到位确保不漏一人,针对2022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政策覆盖人群只增不减,待遇发放前要加强数据比对及待遇资格认证系统的推广运用,确保各项待遇精准发放。

 

各县(市)在执行政策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州就业人才局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荣英,17787429901。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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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