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南宁市本级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及有关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南宁市本级2022年度上半年“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等两项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申报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本次补贴申报企业范围:在南宁市本级(不含四县、横州市、武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补贴申报方式


补贴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站单位办事 –》就业创业 –》企业吸纳补贴管理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申领”模块进行申报。


三、补贴申报时间


补贴申报时间段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请准备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吸纳脱贫劳动力的企业请准备巩固脱贫成果帮扶手册(扫描封面、家庭基本情况页、脱贫户和帮扶联系人签字页),当系统无法利用大数据进行自动匹配吸纳人员身份时,请企业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


(二)请各企业加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完整,保证上传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切实提高补贴申报质量。若企业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的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五、联系方式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771-5505371。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2. 广西自治区“数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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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