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9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本年度单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重新进行封顶保底,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6633元执行。


二、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一)对未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按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依职责于9月起调整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各参保单位和个人按重新封顶保底后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


(二)对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退。对于本年度已完成申报月份的缴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差额为正数的,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补缴;差额为负数的,由社保基金财务部门进行退费或冲抵以后缴费。差额部分补退业务均由原单位代扣代缴或代办退费。


(三)不再调整缴费基数的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依申请办理。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缓缴期间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的个人部分随当期应缴一并缴纳。


(五)按固定基数缴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固定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的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量生成补收差额。


三、差额退费的返还


本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原暂定为20599元、4121元,均高于实际公布缴费基数上、下限,因此部分企业存在需要退返基数差额的情况。单位可以选择冲抵之后月份缴费的方式进行处理,若次月缴费金额小于退费金额的,也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此次涉及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职工基数下调个人缴费部分缴纳额及差额保险费抵扣返还额等详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对于本年度已经离职职工的个人差额退费部分,原单位应尽到企业职责,及时联系职工做好代为退费的工作。


若单位存在本年度缴费基数与上年度月均工资不符情形的,可向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稽核结果进行调整。


四、灵活就业人员差额补缴


对于本年度已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成差额补缴单据,推送至税务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如下方式缴纳:


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单据后,缴费人通过


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灵活就业→特殊缴费→增加人员后点击下一步→正确选择社保经办机构后即可缴费”;


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微信办税-自然人登录-灵活就业→特殊缴费→增加人员后点击下一步→正确选择社保经办机构后即可缴费”;


③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灵活就业→特殊缴费→增加人员后点击下一步→正确选择社保经办机构后即可缴费”;


④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税务大厅。(缴费人员可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进行具体咨询)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2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费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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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