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社保:2022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一、调整范围

 

市本级及九县(市)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

 

二、缴费基数核定规则

 

1.依据参保单位申报的在职职工工资,按照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300%封顶,上年社平工资的60%保底(以下简称上年社平保底工资)后,计算单位在职职工应缴工资。

 

(1)单位在职职工申报工资低于上年社平保底工资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保底后的工资确定。

 

(2)单位在职职工申报工资高于上年社平工资的,按实际申报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300%

 

2.参保的单位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工资申报,其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基数切换时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重新确定新的缴费基数。

 

3.工资申报通过后,单位新增人员(含新参保、转入、续保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单位增员时申报的工资,按不低于上年社平保底工资、不高于上年社平工资300%重新核定。

 

年报申报通过后转回原单位的人员,如转回原单位时申报的工资低于转出单位时的工资,则按照转出原单位时的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4.公益性岗位等特殊单位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仍依据原政策确定。

 

5.上述调整均从2022年1月份起执行,将对单位进行基数差补(多退少补),工资申报期间变动的人员(含新参保、转入、续保人员)不在基数差补范围内。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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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