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正常参保缴费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经济组织。
二、支持政策
(一)大型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中小微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90%。
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往年度欠费和滞纳金。
三、返还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三)2021年度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名单,进入破产程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
四、信息确认
(一)线上信息确认。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wsfw.jnhrss.jinan.gov.cn:8001/hso/logonDialog_112.jsp)-【社会保险】-【失业支付】-【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进入信息确认页面核对、完善银行对公账户信息等内容,点击【下一步】提交信息确认。
(二)线下信息确认。派遣机构和基本信息不全无法线上办理的企业需到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进行信息确认。
五、所需材料
(一)线上信息确认的:无需纸质材料,只需“线上确认”银行账户等信息是否准确。
(二)线下信息确认的:1.派遣机构: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稳岗返还确认书及稳岗返还明细表;2.基本信息不全的企业: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上年度缴费信息等材料。
六、管理服务
线上进行信息确认的企业,系统自动核对条件并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线下办理的劳务派遣机构及其他单位,现场工作人员通过社保系统等大数据核实无误后,将信息录入系统。
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通过“社银直连”方式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七、监督监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八、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处
0531-517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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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