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政策

 

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申报条件

 

企业2022年内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扩岗补助人员范围根据上级文件及时调整。

 

四、申报程序

 

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

 

(一)“免申即享”。部、省进行新参保人员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信息比对,将新增参保人员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名单推送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要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及时完成审核,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自主申请”。企业自主申请现场办理,由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工作人员协助其申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派遣企业)及其派遣用工企业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由派遣企业统一申领。

 

五、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自主申请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等。

 

其他所需材料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提供。

 

六、管理服务

 

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七、监督监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八、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处

 

0531-517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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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