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创业孵化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支持政策

 

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三、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创业孵化补贴:1.基地(园区)被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以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2.孵化成功(孵化期6个月以上)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在我市经营6个月以上。3.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创业孵化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

 

2.现场申请。到所在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3.企业入驻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营业执照复印件;4.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5.最近连续6个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6.申报当月或上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六、管理服务

 

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本账户。

 

七、监督监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八、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05260


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