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小微企业。


二、支持政策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照5000元/年的补贴标准申请创业场所租领补贴,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领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二)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3.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4.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6.登记注册创业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管理服务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条件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补贴发放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七、监督监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街道(镇)、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八、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1-51705261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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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