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医保: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和基数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鸡西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鸡西市税局关于鸡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基数缴费的通知》(鸡医保〔2021〕74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调整从每年10月至次年9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使用全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22年10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和基数按如下标准执行:

 

1、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

 

2、使用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2021年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按年缴费的,需补缴基数调整的医保费差额部分。

 

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来源: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