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襄阳市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襄医保发〔2022〕3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8号)规定,按照省医保局统一安排,现将全市2022医保核定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按湖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第2档(即6000元/月)执行。

 

二、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下限3450元,缴费基数月标准上限18000元。申报单位应在缴费基数标准上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标准缴费,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核定标准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含未达到本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需继续缴费的个体退休人员)不再设定多个缴费档次,统一按缴费基数标准下限3450元执行。

 

四、正常享受待遇的退休人员,继续延用上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下限作为当年度医保个人账户按月划拨保底基数,计发退休医保个人账户待遇。

 

本通知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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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