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开通啦!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拓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和功能,充分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以业务创新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于2022年9月1日在省内首家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


开通家庭共济功能后,我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在我市参保的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暂不开通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功能。


我市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和“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三个渠道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和解绑,每名职工最多允许绑定5名使用人。


已完成家庭共济关系绑定的使用人,在住院结算,门诊药店购药过程中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时,自动启动家庭账户共济,账户消费顺序为,先消费使用人本人的个人账户,使用人个人账户消费空后,自动启动共济人个人账户,无需办理其他操作。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您不再使用共济账户,请您及时办理解除绑定。


详情可以关注“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医保咨询热线0451-12393了解。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2. 黑龙江医保查询·龙江医保(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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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