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工作的通知》,我市拟开展2022年度全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工作。

 

请各单位于2022年10月20日前按照《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0〕第35号)、《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自检自查2022年度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是否做到应参尽参,缴费基数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如实申报,并将《参保单位自检自查报告》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医保中心稽核部。我中心将按《参保单位自检自查报告》予以纠正。同时我中心稽核部将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单位专项稽核工作。

 

电子邮箱:hrbybjhb@163.com

联系电话:0451-12393


附件下载:

  1. 参保单位自检自查报告(模板).docx

来源: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