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函〔2022〕193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两油一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大稳岗力度的部署要求,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发放条件、标准和期限。按照《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6号)中有关一次性扩岗补助的规定,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经官网公示后,由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三、及时下载信息数据,加速审核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开展全国新参保人员与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后,将符合参保及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下发各省(区、市),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下载审核,并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切实做好经办服务。各地要开设经办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要通过自治区社会保险统一应用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要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并于30日内办结。

 

五、强化事后核查。各地要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各地要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立即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当前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经办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信息上报核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地要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预期,尽快让企业知悉运用政策。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业务指导、信息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政策效应早显现、红利早释放。各地要按月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