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咸医保发〔2022〕41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7号)转发给你们(具体征缴时间以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联合发布征缴方案为准),请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114号)及《关于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咸医保发〔2021〕62号)精神,现将各类资助参保人员资助标准及资金落实明确如下。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全市统一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给予定额资助,统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现行标准高于全市标准的县市区,要确保标准不降低,超出全市标准部分,同级财政负担,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助群众,严禁使用医疗救助基金。

 

省、市、县财政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每人每年200元定额资助,省、市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给予定额资助,各相关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10元资助,补助人次及资金经市医保局确认后,直接上解市医疗救助基金专户。

 

淳化县(省级重点帮扶县)定额资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40元给予倾斜帮扶资助,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将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按资助标准分类核算,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向市医保局报告,统一由市财政局拨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县级财政资助参保资金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及时上解市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缴费期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各类困难群众分类参保建档工作。

 

市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账户信息:

 

账号名称:咸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人民中路支行。

 

账号:2604020229200166633。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咸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咸阳市民政局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咸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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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