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民族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医疗保险)


各市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我们将组织开展广西民族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现将《2022年广西民族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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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民族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方案

 

为适应广西地方疾病谱治疗特点,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用药习惯,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临床基本用药需求,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公布广西民族药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桂中医药发〔2022〕14号)明确的药品范围,计划于近期开展广西民族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相关工作(以下简称基金支付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品种范围

 

此次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广西民族药品必须是《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公布广西民族药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桂中医药发〔2022〕14号)明确的品种,并符合临床需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以下药品不列入此次基金支付工作范围:

 

(一)已经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内的品种;

 

(二)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三)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四)保健药品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二、工作程序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本次基金支付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准入谈判或竞价、公示、公布结果五个阶段,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

 

(一)企业申报阶段。由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属于广西民族药名单(第一批)范围的相关企业,自愿向指定渠道提出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如实填报产品成本调查信息。自治区医保局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申报信息及成本调查信息收集和形式审查工作,对企业填报的药品信息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接受企业申(投)诉或信息变更事项。药品信息公示结束后,发布申(投)诉及信息变更公告并予以公示。申(投)诉及信息变更公告公示结束后,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发布通过初审信息的品种名单。

 

(二)专家评审阶段。自治区医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品种成本填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申报品种成本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药物经济性审核,按照保本薄利以及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形成初步谈判(竞价)预期价格。同时,结合本方案第一条内容,组织专家对申报品种是否符合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进行评审,形成建议纳入的初步名单。最后,自治区医保局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两部门官网公布进入目录谈判(竞价)的品种名单。

 

(三)谈判(竞价)阶段。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对进入谈判(竞价)名单的品种开展准入谈判或准入竞价。其中,独家品种逐一与相关生产企业进行面对面的价格谈判,谈判达到预期的,即确认为谈判成功,议定价格即为医保支付标准;非独家品种,通过现场报价和现场面对面公布价格的方式进行竞价,达到预期价格且为最低价格的,即确认为谈判成功,议定价格即为医保支付标准,各家企业的该品种均按此医保支付标准给予支付;各家企业同一品种均未达到预期价格的,认定为未谈判成功,该品种均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四)公示阶段。谈判(竞价)完成后,自治区医保局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两部门官网公示谈判(竞价)结果,并接受为期5天的申(投)诉。

 

(五)公布结果阶段。谈判(竞价)结果公示申(投)诉处理完成后,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名单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经备案同意后的药品品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印发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三、监督机制

 

(一)主动接受监督。公开发布工作方案,邀请纪检相关人员对申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公示、公布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期间,及时收集处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

 

(二)加强内部控制。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制定信息保密、利益回避、 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基金支付工作公正、安全、有序。

 

(三)强化专家监督。建立专家负责、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所有评审、测算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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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