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顺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人社发〔2022〕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管理工作,促进“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更好地服务基层、帮扶乡村振兴,进一步提高全市“三支一扶”计划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抚顺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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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规范“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机构职责,准确、客观评价“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对全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负主体(主要)责任,主要职责为:

 

1.按照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牵头负责做好本地区的招募工作;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制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实施;参考人员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审核、笔试、对进入面试人员现场审核、面试、体检、公示,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确定人选后,组织签约及岗位培训等工作;

 

2.将省、市财政拨付的“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及时划拨给各县区;负责统一为“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

 

3.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是本区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直接管理主体,主要职责为:

 

1.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

 

2.协调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3.按照规定及时为“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协调核定工资并确保足额发放;

 

4.负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5.负责安排、督促、检查服务单位对“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做好对“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考核有关工作。

 

(三)服务单位主要职责

 

服务单位是“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具体管理主体,主要职责为:

 

1.落实“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承担“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严格考勤,“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一次请假5天以上的需逐级上报县(区)、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给假。切实加强对“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安全管理。引导并教育其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3.完成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安排的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管理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服务岗位不得随意变更原则。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道德规范,志愿服务意识浓厚。

 

能:指适应服务岗位要求,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工作能力的发挥和提高。

 

勤:指工作勤奋敬业,模范遵守规章制度。

 

绩:指履行服务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充分发挥“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作用,为基层服务单位做出的实绩。

 

廉:指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秉公用权、廉洁自律。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定期考核、个人总结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

 

日常考核是对“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日常工作和学习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完成工作情况等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以日常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

 

服务期满考核是对“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整个服务期进行综合评价,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录入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四)考核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县区考核总人数的20%。优秀等次由县区“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统筹研究确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成绩突出,出色、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服务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无论何种原因,随意变更服务岗位或被其他单位借用的,期满考核视为不合格,不予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五)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都在“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满一整年和服务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并且服务期满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六)考核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

 

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需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

 

2.组织考核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开展,主要考核“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履职情况、纪律情况、思想情况,通过查看工作日志、出勤记录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须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服务期满考核由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会同基层服务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填写统一的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基层服务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表现,在考核登记表中为本单位“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填写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经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县区人社局)例会研究后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审核意见上报局务会议审议后履行期满考核程序。考核登记表一份存入“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本人档案,其余三份分别由省、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留存备查。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如实做好个人总结,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和基层服务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相关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现实表现和综合素质。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日常或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服务单位报县(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核准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可终止其“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协议终止后,“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和各项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予以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四、违规与处理

 

(一)“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人员

 

各县(区)人社局每年要上报一次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人员名单,专(兼)职从事“三支一扶”计划管理工作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从事“三支一扶”计划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乃至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对“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出现的一些问题以批评教育引导为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的;

 

2.违反有关规定,单方终止服务的;

 

3.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服务单位规章制度的;

 

4.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财产损失等行为的;

 

5.新招募人员不按报考职位按时报到上岗或未向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私自变更服务单位的;

 

6.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性质恶劣的; 无故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需停发其工作生活补贴、停止相关保险费用缴纳,并与其解除“三支一扶”协议。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服务协议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后,服务协议可以提前终止,并自终止服务后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作生活补贴、停缴社会保险,并且该人员不再享受规定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

 

终止或被取消“三支一扶”计划资格的人员须填写 “三支一扶”考核表,该考核表装入其管理档案,有关情况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并录入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辽宁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年度考核表

2.辽宁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


附件下载:

  1. 抚顺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表.xls
  2. 辽宁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doc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