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明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潮州市实际情况,自2022年5月30日起发布了一系列阶段性支持政策,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明确,具体通知如下:

 

一、归集方面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到后按补缴方案在一年内完成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企业职工提取和申请贷款不受影响。

 

申请方式:单位经办人携带(1)缓缴申请书;(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决议;(3)补缴方案;(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前台办理。

 

二、提取方面

 

1、租房提取: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提高潮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提升至9600元。

 

办理方式:提取人携带(1)身份证;(2)结婚证;(3)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4)房产查询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潮州市的户籍地和工作地);(5)本人一类储蓄卡。到住房公积金前台办理。

 

2、首付提取:2022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人完成提取后须在两个月内提供潮州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已鉴证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前台进行核验并扫描录入系统,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申请人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办理方式:提取人携带(1)身份证;(2)结婚证;(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提取时需要提供);(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5)定金收据;(6)本人一类储蓄卡。到住房公积金前台办理。

 

3、直系亲属购房提取:2022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方式:提取人携带(1)身份证;(2)结婚证;(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5)购房发票;(6)本人一类储蓄卡。到住房公积金前台办理。

 

三、贷款方面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借款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延期还款,到期后一年之内还清此期间应还未还金额。在批准的延期还款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征信部门。

 

申请方式:借款人携带(1)身份证;(2)延期还款申请书;(3)无正常收入佐证材料(单位证明、离职证明等均可)。到住房公积金前台办理。

 

2、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到我市申请一手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潮州市的规定,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市缴存人相同。

 

3、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购买我市一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不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储蓄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储蓄总额的20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4、缩短贷款放款周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在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凭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购房合同书在潮州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按揭备案并取得《按揭备案证明书》后,可提前进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

 

已获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1)潮州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万达城;(2)潮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侨城纯水岸;(3)潮州金园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麓兰庭;(4)潮州华碧投资有限公司-云溪天境;(5)潮州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柏丽轩;(6)潮州市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碧尚都花园;(7)潮州市上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博·熙泰;(8)潮州市景德房地产有限公司-阳光华府;(9)潮州市诚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御水岸;(10)潮州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逸壹号四季园;(11)潮州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江华府。


来源: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