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 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原有试点(老机保)迁入企保系统后续业务经办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215号)及省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衔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清理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原有试点(老机保)业务已转入企保系统,现就后续业务经办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2年9月16日8:30起,原老机保业务全部转入企保系统经办。2014年10月前退休人员的9月养老保险待遇将在企保系统正常发放;2014年10月后退休人员的9月待遇,由于数据迁移规则的原因,须在企保系统中重新办理退休审批、待遇计发等业务(9月30日前经办到位),将在10月份补发,如逾期未完成经办手续,10月份无法发放待遇。

 

二、原老机保系统在职参保人员2022年7-9月保费在企保系统需在9月30日前完成缴纳,如未按期缴费,后续补缴将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职工养老补缴业务需要加收滞纳金和个人账户利息)。

 

特此通告。

 

黄冈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