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社保:关于疫情期间退休办理及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9月)


市内五区各参保企业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由于本次新冠疫情影响,我市部分参保企业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2022年8月底起未能及时申报办理退休业务。为积极应对疫情、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现将近期市内五区参保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及待遇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退休办理:自恢复正常线下办公之日起,各参保企业可通过大连金保系统预约或现场取号补办申报未办理的退休业务。2022年11月10日前补办申报成功的可视为按时正常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自恢复正常线下办公之日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或当地劳动保障代理(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申请补办申报。2022年10月31日前补办申报成功的可视为按时正常办理。

 

三、待遇发放:补办申报成功的退休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自其符合退休条件次月起为其发放养老金;同时发放采暖费待遇。

 

以上内容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经办截止时间等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