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 关于明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53号)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基金运行情况,现将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明确如下:

 

成年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每人420元,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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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