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执行朝阳市2021年社会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通知

朝医保发〔2022〕37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参保群体负担,公平适度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延长执行2021年社会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3728元/月至2022年12月31日。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


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04